您好,请问男职工在企业正常缴纳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已满2年,其配偶未就业,现配偶生育,是否能够使用男职工的生育险进行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,或者申请相应额度的医疗补助金和生育津贴等生育待遇呢?是否有相关的政策和申请渠道?
答复如下:社会保险坚持保基本,遵循权力和义务对等的原则。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,职工本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。用人单位参保后,职工本人生育、计划生育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、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。同时,根据《社会保险法》和本市规定,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,发生的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分娩当次的医疗费用、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,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生育保险相关支付标准进行支付。如您爱人未在本市参加生育保险,不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待遇。如遇问题您可致电55528965(工作日上午:9:00-11:30;下午:14:00-17:00)详细咨询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!